提出如下问题:
1、一个职工在两地都有取得收入,那么企业按什么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按月发放的技术补贴是否必须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由其中的一方减除费用,另一方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有个人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结清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三、
(一)
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有明确的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