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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财税问题

2015-11-29 21:25:01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司是农业一般纳税人企业,2013年底成立,2014年外账销售收入和税务申报表收入均为15万,内账为500万,2015年1-10月外账销售收入和税务申报表收入均为20万,内账为2000万。公司成立到2015年9月一直没有人员买社保和公积金。注册资本为1000万,实缴为0,准备将虚拟股权转让给18个个人股东。请问:

1、新三板挂牌需要完整的二个年度,可以将2014.2015年作为二年?但外账和内账收入差异太大,如果重复申报,将会补税、滞纳金,会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2、新三板对人员社保和公积金有什么要求?包括购买基数、人数等

3、虚拟股权如何转让符合财税规定?

以上,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新三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公司只有到2016年才存续满两年。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您公司的情况估计是不能被批准。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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