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外国的母公司在2004年借给我们公司(国内)几十万欧元,但是当时没有在外汇管理局做外债登记,而且这笔钱当时是由国外付给我公司的前身,目前那家公司已经破产清算了,这笔钱现在是无法付款还给国外的母公司,请问老师,我们可否将这笔外债转为注册资本?
外债转给注册资本的条件是?
我们有什么途径可以将此笔钱付还给我们境外的母公司?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2、关于偿还外债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外管局。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如果境外公司免除了贵公司债务,那么这笔款属于公司营业外收入,应当是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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