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2年底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一起合作共建了一栋写字楼,2015年已完工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工程还未决算。我公司拥有其中一层,现已将该层部分对外出租了。该层写字楼已累计付款800多万元,目前只开票40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其余挂在预付账款。请问该项资产现在能否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然后计提折旧。如可以暂估入账,按实际付款暂估,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允许在贷方吗?另外,剩余发票应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还是在暂估入账后一年之内取得?如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需作纳税调整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该项资产现在可以暂估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暂估入账时,按在建工程科目归集的金额转为固定资产,不涉及预付款科目。剩余发票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其他税法未规定的问题,请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