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甲公司合作,甲公司是外地的,和我公司不是一个地区,客户在甲公司购车,甲公司给客户开具机动车发票,客户将车款打到我公司,我公司再将车款汇给甲公司,我公司主要以售后维修为主。请问我公司与甲公司这样转款有税务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甲公司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贵公司属于出借账户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