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两股东共同设立一家建设投资公司,甲占股5%,乙方占股95%,但乙方将公司的决策管理权全部委托给甲方,甲方实际控制该公司。为了公司融资需要,甲股东为投资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甲股东收取一定比率的担保费,并向公司开具了营业税发票,请问:1、甲股东开具营业税发票是否正确;2、公司能否能将该发票入账作融资成本,并支付甲股东担保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担保应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若甲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或非信用担保机构法人股东,法律是否支持其提供担保,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