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生产加工汽车配件,DDP价格出口国外(即我公司承担到客户前的所有费用),出口产品先发往国外仓库(我公司租赁),国外客户对仓库按自己所需要货。
针对以上情况,请问,我公司在国外发生的报关费、仓储费、国外关税及增值税,支付时是否要代扣税金(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仓储服务属于财税2013年106号文件“物流辅助服务”的范围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四)物流辅助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综上,若贵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上述代理报关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应该代扣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需要依据以上规定来分析确定是否代扣。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