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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理论上没有专门规定所述情形。实务中,税务局一般会要求企业按合同约定2015年付息,账务处理在2015年计提,开票时间在2015年,营业税纳税时间为2016年1月。企业一般会希望为营业税纳税时间为将来收到款的次月。 如果纳税金额对公司经营影响很大,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协商,能否延迟缴税。 谢谢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