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买的B公司的设备,由于B公司交货延迟,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我公司还欠B公司部分尾款,现在B公司放弃这部分尾款,但是双方都没有什么协议,这部分尾款一直在我公司应付账款中挂着好几年了,现在想平账,账务上怎样处理比较好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因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生损失要求索赔,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企业所得税法定性的要求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