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10年前将自建的商业用房卖给其他单位,当时双方签订了协议(没有到国土房产办理任何手续)并收取了大部分售房款,也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现在双方协商后撤销该交易行为,前面已交营业税及增值税能否向税务局申请退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缴纳税款已经超过三年,就不能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