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A企业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是A企业挂靠我公司做自己企业的项目),所以工程款都不过账到我公司账上,因为此项目又上在住建委立项的,完工后由合同施工方开具工程劳保费发票去向住建委申请退劳保费。问题是:A未过账到我公司,我公司也未开有建安税票更加没有申请相关的营业税费,现在我公司要单独开劳保费发票去退劳保费。不知将来会不会有被税局查时要补开建安税票并补缴营业税金等风险。如何去规避掉这个风险。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将来会有被被税局查时要补开建安税票并补缴营业税金等风险。
2.建议和主管单位解释沟通确认当地建筑业劳保费返退的要求以及贵公司的情况能否获得劳保费的返退。实务中,和贵公司类似情形很多,各地执行力度有所差异,也有被税局查时要补开建安税票并补缴营业税金,需要贵公司和主管单位解释沟通确认。
3.地方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劳保费返退通常会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3)《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4)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的扣款证明(若多家企业施工应出具缴费金额分摊表);(5)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上月的工资花名册;(6)企业购买上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凭证;(7)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贵公司参考斟酌是否可以提供。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
1.如果贵公司能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资料,就不会有被查补缴税费的风险。
2.如果贵公司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资料,就很难规避被查补缴税费的风险而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请贵公司斟酌评估决定。
谢谢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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