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系一家进出口公司,委托货代公司一揽子承包为我公司产品内陆运输,港内调运,出口申报,海洋运输等业务。具体方式如下,FOB与CIF模式项下,由货代公司派车来我公司提货,由其将货运至出口港做装船和报关及其后续业务处理。 我公司向其支付各项费用时,货代公司按如下方式与我公司结算并开具发票
1. 国际段运输部分,根据美元运费金额和约定汇率,由我公司向其支付等值人民币,由货代公司向我开具0税率发票。
2. 其他收费部分(其中包括港内业务,和我公司至出口港之间的陆运费),合并计算,由我公司人民币支付,货代公司向我公司开具0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如下
通过研究政策,我已知晓,现已有优惠政策,货代公司在出口港内产生的劳务收入可享受0税率的税收优惠,可以开具0税率发票。 但我工厂至出口港段的运输费用是否也享受该类的政策优惠? 如不享受该政策优惠,我公司在接收货代公司合并计算的0税率增值税发票时是否存在风险? 另货代公司在开具此类发票时是否存在风险? (我公司所在地至出口港之间的运输属于跨省运输,非同城同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贵公司工厂至出口港段的运输费用也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