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企业,我公司因资金短缺,2010年至今从B公司借款1000万,我公司一直计提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本金和利息一直未归还。在2010年时,B公司缴纳了50万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及所得税,但一直未收到这50万,今年我公司资金有所缓解,把1000万的本金还给B公司,连同50万的利息也一并归还,剩余利息待资金充足时在归还,归还时一并交税,若不能归还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我想问一下,归还这50万利息在B公司账务处理时直接冲减2010年的那块,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B公司可以直接冲减之前计提的应收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