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地产公司,其中有一个项目我们是作为投资方进入的,并且我们的投资款明确约定了利息。我想问的是,该利息应如何计营业税,有如下观点
1、不交营业税(因为这不属于营业范围)
2、差额交营业税(因为这个投资款我们也是借来的)
3、全额交营业税
请问老师,财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请写出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若该项目未成立项目公司(工商注册),你方的投资行为实质为贷款行为。取得的利息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1995】第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