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收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盖了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同时加了收款方的公章,这种发票符合要求不,这种发票可以可以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没有规定明确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在盖了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同时加了收款方的公章,是否符合要求;也没有规定明确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在盖了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后,是否可以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等。但根据实践理解,这种做法没有必要。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纳税人领取自开的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企业财务专用章。
如果贵公司怀疑发票有假,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