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本公司我国外母公司在年末发生一笔往来账,母公司付给我公司一笔货款,但是在2015.12.31日得时候由于对方将我公司的名称写错了,此笔钱在银行没有落入我公司账户,对方在2016年将更正发来,此笔钱正常收款,现在我们母公司让我们将此笔现金及应收账款做在2015年末,这样的话,我公司的银行账就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了,这样可以吗?会有问题吗?如果这样做不行的话,那么我们该怎样操作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国外母公司将正确的汇款凭证发送给贵公司,这样操作可以。当然这样操作会形成贵公司与银行之间有未达账差异而已。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