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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单位收入的确认
2016-01-21 13:06:36
提出如下问题:
答疑老师,你好。
本单位是建筑设计单位,因行业性质,在收合同定金时往往需要提供发票甲方才同意支付款项。但由于收取定金时本单位尚未开始提供劳务,理论上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这种情况账务上和税务上应如何处理?是否有适用于这种情况的税务相关条例或解释?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取得的定金时可以先计入预收帐款,先不确认收入,但开票时需要按开票金额交纳相关税费。待到公司开始提供设计方案,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后再将预收帐款转入营业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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