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建筑设计单位收入的确认

2016-01-21 13:06:36
提出如下问题:
答疑老师,你好。

本单位是建筑设计单位,因行业性质,在收合同定金时往往需要提供发票甲方才同意支付款项。但由于收取定金时本单位尚未开始提供劳务,理论上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这种情况账务上和税务上应如何处理?是否有适用于这种情况的税务相关条例或解释?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取得的定金时可以先计入预收帐款,先不确认收入,但开票时需要按开票金额交纳相关税费。待到公司开始提供设计方案,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后再将预收帐款转入营业收入即可。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