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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

2016-01-22 21:42:32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财税【2014】102号文件中提到的“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中的“贷款余额”是指投放贷款时的金额还是投放当年末的余额。如2014年1月投放一笔农户贷款5万元,8月针对该户又投放了6万元,那么这笔贷款14年末的余额为11万元,那该笔贷款能享受优惠政策吗?还是只能享受投放的第一笔5万元?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并且贷款余额会因计息方式的不同有所变化,投放时11万元,年末计息后可能小于11万,比较疑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指的是单笔小于等于10万元,且余额总额也小于等于10万元,问题中,单笔贷款分别为5万元和6万元,满足单笔小于等于10万元,但是总额是11万元,不满足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所以该贷款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应是每年年末所有贷款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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