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货源有两种:1.国内采购鱼油,买给饲料厂开普票,享受免增值税。
2.进口鱼油,交了进口海关增值税,有的卖给非饲料厂,开专票,增增值税。但是有部分如果卖给饲料厂,是否可以开普票,是否能享受免增值税优惠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3]第139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主体应该是生产企业。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