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酒店将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后的食堂不对外经营,收取的承包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酒店支付给食堂的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为承包经营。
2、请问,如何理解“食堂不对外经营”?只有职工食堂才能称为不对外经营。只要食堂对酒店的住宿客户提供餐饮服务,就为对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