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每年要举行数次促销活动,请问: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分摊一部分给商户,分摊给商户的促销费用是冲“销售费用”,还是作为收入处理,如果作为收入处理,是作为“增值税”应税收入还是作为“营业税”应税收入?,请老师给予详细解答并注明法规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广告促销费应作为收入处理。营改增后广告费收入征税增值税。请结合以下文件具体分析“促销费用”属于营改增范围还是非营改增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