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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外资企业的投资

2016-02-19 14:50:3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100%外资),现预计用境内未分配利润投资另外一家外商投资企业(100%外资),占其投资比例20%,问题如下:

一、对于被投资方来讲,企业性质是否有变化?税收交纳是否有影响?

二、对于投资方来讲,投资金额是否要交纳相关税费(如我司将利润汇回境外公司再对其进行投资,需交10%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税,如果用境内未分配利润投资,是否不需交任何相关税费?)

三、如投资是否变更被投资方的章程、协议去工商部门备案即可?被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是否需变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向另一个外商独资企业进行投资,企业性质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交纳应当是不受影响的。2、用境内未分配利润进行投资也是属于企业先进行分红再投资的过程,应当也按10%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3、贵公司需要到商务部先进行审批,然后再到工商变更被投资方的章程。营业执照可以会变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益收入; ③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赢利组织的收入。 如果贵公司是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那么取得的红利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但贵公司是属于非居民企业是不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的,所以需要交纳所得税。 2、全资子公司或其他投资公司以股东的名义进行股权投资是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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