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收到供应商2个月租金2万元,我司给供应商开了2万的租金发票,但是对方提前撤柜,只发生了1.5万,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退款?发票多开部分如何处理?账务如何处理?税款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多开具的发票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帐务上多确认的收入进行红字冲回帐务处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