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签订的产品研发服务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合同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