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要收取在量的承兑汇票,贴现是经常的事,由于从银行贴现手续相当麻烦,故我公司经常从社会的中介公司直接贴现,但没有发票,这一部分财务费用入账没有发票,在税上是否可税前扣除,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单位从非金融机构贴现的,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也不能取得合法的票据,是不能扣除的。可行的操作方法只能按正规程序来办理,即在金融机构贴现。
以上回复仅从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