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一家外资独资公司将于今年6月底停产其中一事业部,专用的机器设备需要处理。部分设备已提足折旧,部分设备较新。处理设备的途径有哪些?可否将设备直接给关联方(韩国母公司及母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子公司)?
如果考虑将设备出售给韩国母公司及母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子公司。(1)按照什么价格出售?(2)如果需要评估,如何确定评估价格比较合理?评估的价格最低不低于多少?(3)如果有市场价格是否必须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以上问题涉及的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处理设备的途径:可以转让,出售,捐赠等。可以将设备直接给关联方。
(1)按照公允价格出售。
(2)如果需要评估,如何确定评估价格及评估的价格最低不低于多少,建议咨询一下评估机构
(3)如果有市场价格应按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