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为了保命原则,我公司发放的年终奖不给员工签字就予以发放,而且是现金形式。这部分年终奖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年终奖合理,就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于“合理的工资薪金”作出了以下进一步明确规范和解释:《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关于合理性,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因为主管税务局有一定的裁量权。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