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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具体讲: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如果贵公司提供劳务后符合上述收入的确认条件就应当确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只对可以收回的部分进行收入确认,并按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亦即不能满足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时—— 则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应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