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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异地设立办事处,并经营业务。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6-03-14 16:50:3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在异地设立办事处,经营业务。并需要在异地开具发票给对方。请问需要到税局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贵公司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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