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免税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3]第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4号
2、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