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联方之间利息支出按债权性与权益性投资比例2:1可所得税前扣除,那问题是1、超过的部分对收取利息的一方收入是否还交所得税;2、超过部分也需开具发票,交营业税等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1、超过的部分对收取利息的一方收入需要交所得税;
2、超过部分支付方不能税前扣除,所以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是收入方需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