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施工企业,平时按工程进度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工程完工后,因种种原因,工程结算值并未达到平时开具发票的金额。即:工程发生了审减额,营业税多交了。请问这部份多交的营业税是否可以从税务机关退回?如果不能退回,是否可以用别的工程项目进行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2001】第049号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