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拨付给全资子公司的科研经费,我公司暂挂其他应收款科目,子公司挂其他应付款科目,税务局也没提出让子公司缴纳营业税,照此下去双方往来科目越挂越多,感觉不合适,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合适,望专家老师指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母子公司之间应遵循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子公司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母公司应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前不能够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