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与网络公司签订了一个电路租用合同,约定的发票条款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租期为一年,即1-12月,现在对方说,只有已经实现过的业务租期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实现的租期,我们就算预交了租金,对方说只能开普通发票,我的问题是,1、通信业务是不是有预收款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的规定;2、这份合同已经执行了一半,因本费用发票是项目费用的一部分,我司急要发票入账,以便项目验收,如果我们要求对方对已经实现的那段时间即1-3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对未实现的租期4-12月收普通发票入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存在税务风险?非常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合同,按照规定只要一方公司付款了,另一方就应当为对方公司开具发票,至于是专票和普票要根据贵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如果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开普票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来专票的。贵公司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贵公司在向对方公司交付款项时对方公司一般先计入预收帐款科目,待到发货时再由预收帐款转入营业收入。因此一般情况下对方公司会在发出商品时为贵公司开发票。商品未发出前不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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