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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个人支付稿酬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

2016-04-09 16:11: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新闻出版业,需向加拿大的个人支付稿酬(著作权使用费),该人从未到过我国,由我单位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费,税率如何?我国与加拿大签订的税收优惠协定是否同样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向个人支付的稿费应当按规定代扣个税。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缔约国他方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应在提交其本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件时,填写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表,经我国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谢谢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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