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想请教:我公司是机械制造业,有时会为客户销售一条生产线,有多台设备组成,其中也有外购设备,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要求外购设备供应商在他家的设备上安装软件程序,对方把软件程序服务费单独开来发票,入无形资产可能不对(因我公司没有买断软件程序,只是在那台设备上让其他安装),那计入那台外购设备的采购成本,这样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收益年限的,在五年内平均摊销。
因此,如果企业单独购进软件,其支出金额不大,一般在千元或千元以下,可以直接计入费用。作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或是现金。若购进的软件与生产管理有关,其进项税额还可以抵扣,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是现金。如果企业单独购入的软件支出在数万元或数十万元,要作为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此后分5年摊销,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无形资产。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是作为电脑硬件的配套产品购入,可以并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此后每月提取折旧。
根据以上规定购入软件程序可以计入外购设备的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