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生活服务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年销售额1亿以上。该公司名下有几十栋别墅式独立式酒店,已领取房土两证,部分独立式酒店可销售,并作为二手房在二级市场开票过户。现该公司有一栋独立式酒店已收全款,并已在地税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土增税等,但尚未在二级市场开具发票,因为客户暂时不想开票。请问这种情况,假如客户在5.1后才愿意开具发票,到时怎么处理?是应该办理营业税的退税然后另外按简易方式申报土增税吗?还是5.1后继续开具原来的不动产销售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及时开具发票。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