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请问一问题,我有一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开了不到10000元的销售票,申报时显示不用缴增值税,请问,那这个发票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增值税的附税有如何处理,请老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故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按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计算基数为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