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材料,有销售业务、有工程业务。工程所用材料是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营改增后,我公司的工程收入增值税税率有无变化?是全额17%?还是全额11%?还是材料和劳务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即材料17%劳务11%?。
2、 如果工程所用材料全部是外购产品,工程收入增值税税率?
3、 工程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产品发出时?还是工程完工时?还是开具发票时?
4、 产品纯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票时间还是产品发出时间?
5、 工程业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预收的工程款,但没有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7、 预收的销货款,产品已发出,但没有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8、 预收的销货款,产品没发出,也没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贵公司从事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业务时,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应当从高适用税率。
2、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工程取得的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为11%.3、工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工程款或索取收入凭证的当天。企业开具发票在先的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当天。4、销售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当天或索取收入凭证的当天。5、工程业务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工程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为正数时需要企业预交纳所得税,如果是负数企业就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了。6、企业取得工程款预收款应当在取得收入当天做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销售商品取得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为发出商品的当天。8、销售商品取得预收帐款在没发货前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