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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货物附加安装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6-04-17 21:17:08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营改增后制造企业销售自产的大型设备附带异地安装的话,如何签订合同?如何异地纳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营改增后制造企业销售自产的大型设备附带异地安装,可以将销售设备作为销售货物处理,安装另行约定安装服务业务,销售货物按17%计算销项税额,安装业务按6%计算销项税额。应在贵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生产设备的安装可以单独作为一项安装业务,适用安装业务税目缴纳增值税,这属于营改增的业务,原属于营业税业务。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二)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 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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