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原一般纳税人,原有经营租赁业务(2016年4月30日前项目)适用地税5%营业税,现营改增后按何种税率计税?
2、原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的自建房屋对外出租,与租户签订有不同租赁期间的租赁合同,按5%营业税在地税申报纳税,原租赁合同现营改增后按何种税率计税?在地税还是国税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原一般纳税人,原有经营租赁业务(2016年4月30日前项目)适用地税5%营业税,现营改增后按11%税率计算增值税
2、原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的自建房屋对外出租,与租户签订有不同租赁期间的租赁合同,按5%营业税在地税申报纳税,原租赁合同现营改增后按11%税率计税,应在国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