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专门从事农作物种植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免征优惠。公司前几年亏损,2015年产生盈利,请问:
1、我公司2015年的盈利额是先享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免征优惠,还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我公司2015年取得一笔资产类的政府补助40万元,由于不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不征税的规定,国税局说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我公司前几年亏损较大,我们认为上述政府补助即使属于应税收入,也应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国税局说我公司的农作物种植已享受免征所得额优惠,无论亏损或盈利都是单独核算。上述政府补助不能弥补以前年度农作物种植亏损,而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国税局的说法正确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贵公司2015年的盈利额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这种情况税收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