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长期出差租住民宅可否计入差旅费

2016-05-03 16:51:52
提出如下问题:
做测绘工程(前期做数据采集后期数据处理),时间周期较长(超一年)

1.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是否适用完工百分比?

2.出差在外租民宅一年,其相关的租金、床、家具、雇大妈买菜做饭,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列支?可否计入差旅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对测试工程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是否适用完工百分比,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靠职业判断。如果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公司确认的收入和客户签证认可的收入一致、和周期较长,就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实务中,做测绘工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不多。
2.只要是合法合理的有效支出,取得的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3.没有规定不可以计入差旅费,就可以计入差旅费。实务中,如果相关的费用比较多,从经营管理角度看,一般计入科目,如低值易耗品、租赁、外雇人员费等。差旅费一般包括出差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和住宿费。
4.建议参照相关规定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酌情处理。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