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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涉税相关

2016-05-10 21:27:2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之前与客户签订一份业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一年,履行到第4个月的时候因对方原因合同终止,我司诉之法院,法院判对方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我司违约金300万元,我司已收到此款项,已做营业外收入处理,并已交所得税,请问关于此笔违约金,是否还应交营业税或增值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这300万的违约金中包括部分服务费用和部分违约金,那么服务部分的收入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全部是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即可。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如果企业是因为销售商品而取得的违约补偿金是属于价外收入的范围,应当并入当期营业额中计算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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