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拟收购法国一家公司80%股权,和该公司股东(一个法国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00万欧元收购他所在法国公司的80%股权,法国公司注册资本为3.9万欧元,共1000股,每股39欧元;同时我公司以1万欧元收购该法国自然人的知识产权一项,上述协议在法国签署。
请问上述业务涉及什么税费,所涉及的税费是在中国进行代扣代缴还是在法国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以下两项业务贵公司应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