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做测绘服务的,有户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服务。在户外数据采集时会雇佣当地的村民进行一些基础工作,给予劳务费,负担餐费,财务这块正规的处理:
1.收集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个税按劳务报酬统计,签发表村民签字。其村民和我方人员的餐费一同计入我方人员的差旅费中
2.同村民签雇佣协议或者劳务外包,取得发票,计入该项目成本。
3.长期在该地出差,租住民宅、顾人买菜做饭,无法取得发票,该怎么处理?
以上1、2是否可选择其一?3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选择第二项的业务处理方法。租住民宅,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买菜做饭无法取得发票税前就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