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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

2016-05-11 22:23:0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假设融资租赁公司每月收取我公司6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利息,40万元为设备本金部分,请问,我公司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发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万元利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0万元设备本金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3)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存款的利息不能抵扣,贷款的利息没有规定不能抵扣。
专家回复
贷款利息和贷款服务不是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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