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由于拆迁改造,政府将我公司账面值1000万的办公楼拆迁,该办公楼现在评估值为1300万,根据评估值政府又给我公司置换了一座1300万的新办公楼。请问老师根据政府的这一置换行为,我公司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所得税或其他什么税吗?旧办公楼增值300万属于“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所述情形没有专门规定,各地执行理解不一。实务中一般企业理解政府拆迁置换办公楼,不是企业的销售行为,不能按销售处理,所以应该免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的税务局认为视同销售,要交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我们同意企业的理解,实务中交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企业不多,所得税要按照税务要求进行结算。
2.旧办公楼评估增值300万,建议进“资本公积”,以免被理解为视同销售。
3.政府拆迁主观性较强,建议加强和主管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