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目前公司下属员工想采取个人集资入股方式建一个种猪场,然后租给公司(只是建场,不承担养殖),这个种猪场的产权不属于公司,公司只是一个承租方;
因为种猪场投资较大,有五六千万,按每股五万元来说的话,可能涉及投资入股的人会比较多,想咨询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设立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众多,哪种方式来筹建种猪场来说对于这些投资人来说最合划?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农村合作社?或者是其他方式;
首先是要考虑这些人投资后的种猪场的税收和运营成本,如果投资回报率太低估计投资的欲望就会减少;
2、合作模式:成立的种猪场虽然是租给正规公司经营,但是采取哪种合作模式,新成立的这个公司(组织机构)可以合理避税?即设立后与对方的合作模式;
虽然实质是租给别人养,可否以合同的约定形式,弄成自养来合理避税?
3、利润分成:成立一个机构后,每年的收益分给这些投资者采取哪种方式比较好,可以比较合理的避交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因为出资人数较多,建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按照出资金额确认持股比例,以后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每位股东的分红额度。这样做比较公平,合理。2、正常情况下如果新公司建好的猪场租给公司,新公司应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等。如果可以建议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进行养殖,这样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优惠。3、按照规定公司向个人支付分红收益,个人应按收入额*20%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除非公司的股东是法人股(即以公司名义投资入股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否则是无法规避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