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挂靠有资质的公司成立的分公司,15年总公司接了一个在分公司当地的工程,甲供材,营业税3%,已在分公司当地代开了发票及缴了税款,总公司收6个点,我们采用总公司出6%收入了,分公司94%收入,总、分公司各自承担自己部分的税金,发票名称是总公司,票放在分公司作为94%的收入的凭证,这样分司的会计报表上的收入去年已经超过五百万,而票是总公司的缴税也相当于总公司缴的,只不过是大部分在分收入显示,请问分公司是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吗?分公公司本身没有什么其他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企业有需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因此,你司若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分公司要独立核算才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如果分公司没有必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当是可以不进行申请的。但为了谨慎建议贵公司再向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咨询。